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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的通知

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的通知

九龙坡财政发〔2025〕51号
2025-04-03
[ 索引号 ]11500107009293110N/2025-00034[ 发文字号 ]九龙坡财政发〔2025〕51号
[ 主题分类 ]财政;收费[ 体裁分类 ]行政事业性收费
[ 发布机构 ]九龙坡区财政局
[ 成文日期 ]2025-04-03[ 发布日期 ]2025-04-03

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的通知

辖区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渝财综〔 2016 〕 58 号)的规定,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简称“用人单位”),应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的 1.5%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,未安排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,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
目前,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催报催收,我区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申报缴纳 2023 年度(所属期)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根据《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渝财综〔 2016 〕 58 号)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请下列名单中的单位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,及时足额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逾期仍不缴纳的,除补缴欠缴数额外,还应当至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 5 ‰的滞纳金。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纳国库。

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。如有疑问,用人单位请向纳税所在地税务、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。

附件: 1. 九龙坡区 2023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名单

  1. 九龙坡区 2023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名单

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

2025 年 4 月 1 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下载:

  1. 九龙坡财政发〔2025〕51号附件2九龙坡区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名单.xls

    1. 九龙坡财政发〔2025〕51号附件1九龙坡区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名单.xls
    2. 九龙坡财政发〔2025〕51号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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